2017年博士生(定向招考)复试及录取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文件精神,经济与管理学院特制定2017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定向招考)实施细则。
一、工作组织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德群
成员:张卓、王英、马静、王子龙、张伟
2.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焦宏图
成员:许静、左云飞、袁颖
二、工作原则
1. 公平、公开、公正;
2.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复试办法
1.复试分数线
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管理学单科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210分。复试名单由学院确认后在学院网页上公布。
2.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核以下内容:
①准考证(定向招考);
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③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
④每位考生应缴纳复试费80元(请自备零钱)。
3.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学院组织成立学科面试考核专家组,对定向招考的考生进行测试。每个专家组不少于5名教授(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设秘书1人。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四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重点考核申请者掌握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专家独立打分;每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即为考生最终得分。
复试安排如下表:
时 间 | 内 容 | 地点 |
4月 25日(周二) 12:00~12:30 | 复试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 经管学院704教室 |
4月 25日(周二) 13:00~17:30 | 学院组织面试 | 待定 |
四、拟录取办法
复试成绩百分化后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
各学院根据学科或学院的考试录取招生指标数,按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化)+复试成绩(百分化)后从高到低的总人数与考试录取招生指标数相等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则通过双向选择调剂录取。
考生在上述四个部分的得分分别达到60分及以上者,学院根据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分组情况等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
考生进入待录取名单后,由第一志愿导师首先挑选;落选考生可与未招满的非第一志愿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录取顺序为先第一志愿、后非第一志愿;同志愿类别按照总分先高后低的顺序录取。学院每位导师招生名额为1-2人(除奖励补偿名额外)。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五、最终录取
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名单的各种材料及其录取过程进行审查,发布正式录取通知。
六、异议及处理
如导师和考生对于录取工作存在异议,须在公示期间向领导小组组长或监督小组组长提出。
本办法适用于2017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4月13日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邮政编码: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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