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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04作者:cem    审核: 来源:南航经管学院点击:213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武汉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中心函〔2015〕7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我校对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接受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民族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能够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 
    二、导师要求: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够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的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所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及省部级科研课题。 
    三、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申报要求可参考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项目。接受学科应为博士点学科,接受导师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博士点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和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无须重复申报,有资格接收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和导师均可以接收一般国内访问学者。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各有关学院,请积极组织好申报工作。 
    五、申报材料:根据接受对象的不同,申报单位需分别填写《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学科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附件1)、《高等学校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2)。 申请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见附件3)中标准的学科名称和代码填报,并注明学科情况,如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 
    六、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学科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见附件1)、《高等学校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人事处师资办(电子邮箱:szb@nuaa.edu.cn),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骨干访学项目接受计划学科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
附件2:一般访学项目接受计划申报表
附件3: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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