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特指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校级领导、学院及职能部门正职领导不得申报。 (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担任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职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已获得过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人员不再参评。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申报“全国模范教师”、“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各单位限报“全国模范教师”、“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如无合适人员可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申报要求 推荐对象填写《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推荐人选汇总表》或《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和《推荐人选汇总表》。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纸质文档一式1份,于6月26日前送到人事处师资办(综合楼524室)。各类申报表和汇总表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zb@nuaa.edu.cn。 联系人:付亮 周敏洁 联系电话:84892739 84892458
人事处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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